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212-00125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池州乌沙港口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池州乌沙港口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函》(池乌沙港字〔2022〕1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2-341702-04-01-520898)经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贵发改备〔2020〕139号。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对推进区域环保综合治理、促进区域经
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乌沙镇。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经与贵池区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8.7634公顷,其中农用地14.7128公顷(耕地11.7390公顷,水田0公顷),建设用地4.050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项目申报中不存在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情形。
二是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0.0951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951公顷(其中耕地0.0542公顷,含水田0公顷)。具体情况是:建设用地面积0.0951公顷, 建设占用行为发生在2009年,按2009年度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951公顷(其中耕地0.0542公顷,含水田0公顷)。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该项目贵池区段用地总面积18.7634公顷,其中农用地14.8079公顷(含耕地11.7933公顷),建设用地3.955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该项目不位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成果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项目已编制《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该项目占用耕地11.7933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有关要求,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开展踏勘论证。通过踏勘论证,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切实可行,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项目建设内容为8个5000吨散货泊位,每个泊位分别占地2.3454公顷。依据《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中河港通用码头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表中的要求:泊位等级≤1万吨的散货泊位,单位用地指标应<18.1公顷/泊位。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18.7634公顷,符合建设标准。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将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项目。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违法用地问题等情况。
六、小结
依据《预审办法》等规定,同意该项目建设用地通过预审,本意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9日。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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