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918J/202304-00098 | 组配分类: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告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关于贵池区墩上—马衙康养文旅乡村振兴示范带市电路灯采购安装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项目编号:CZG42023064
二、项目名称:贵池区墩上—马衙康养文旅乡村振兴示范带市电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池州涛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贵池区建设中路72号5楼 |
投诉人:安徽皖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池州市齐山大道469号南美花园环月楼3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等问题向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和池州涛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因对采购人书面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1: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回复,仍然没有法律依据。只是将原招标文件“技术及资信—资质”:供应商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照明一级资质的得5分: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照明二级资质的得3分。修改为:供应商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照明二级资质的得5分。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能用资质等级条件作为加分项。不能用资质等级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照专家组论证意见和调查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02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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