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高效运作的“借、用、管、还”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背景下,制定本文件。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安排,区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12月起开始起草《池州市贵池区政府性投融资管理办法》,今年1月初形成初稿并征求了镇街、园区和区直有关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池州市贵池区政府性投融资管理办法(送审稿)》已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九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四项条款。主要规定区政府性投融资管理的目的、内涵、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凡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区级(含园区)各投融资主体、国有企业、担保机构,向有关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进行融资及投资运营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包括四项条款。主要明确区投融资委、区投融资办和各投融资主体职责职责、分工。
第三章为融资管理,包括三项条款。主要规定融资的原则、程序等,要求融资调整、担保须取得区投融资委或区投融资办批准。
第四章为投资管理,包括六项条款。主要明确投资原则、投向及其负面清单、项目管理、投资评价,要求非经报审不得超计划实施。
第五章为资金管理,包括五项条款。主要规定资金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监管职责、日常管理职责等,要求投资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纳入资金安排计划,年内确需新增项目须履行报批程序。
第六章为资产管理,包括五项条款。主要明确建立资产分类登记台帐、资产处置管理、资产收益管理、统计报表及综合分析报告四项制度。
第七章为偿债管理,包括四项条款。主要明确还债主体、资金来源、风险管理等,对公益性等低收益项目实施财政补助。要求建立偿债专项基金,用于政府性融资补贴还款。
第八章为监督考核,包括五项条款。主要规定政府性投融资综合目标考核主体、程序等,明确政府性投融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专项审计制度、行政监察制度。
第九章为附则,包括两项条款,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实施起始时间等。
四、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鲍然
咨询联系电话:0566-5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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