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137/202305-00008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贵池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农业农村类)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下达资金(万元)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落实情况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二、农业类 |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5845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财农〔2016〕857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到户) | / | /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组织村居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街核实后经领导签字盖章,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测算补贴标准→镇街造册→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本年度补贴资金已于4月份打卡发放 | 0566-2620030 |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 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3、稻谷补贴 | 1695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发改委 农业农村厅 统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农〔2020〕540号) | 我区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到户) | / | /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组织村居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街核实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测算补贴标准→镇街造册→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正在制定区级方案 | 0566-2566075 |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7、产业帮扶到户项目补助、收益 | 470 |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3〕180号) | 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简称扶持对象)。其中,对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脱贫户不再享受到户产业补助政策。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区级制定奖补办法→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资金批复→→下发后,村居组织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申报并初审→四议两公开报镇街再次审核验收→镇街验收结束后报告申请区级抽验→抽验完成下达验收结果→镇街根据验收结果申请资金拨付→→镇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已制定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各镇街已完成自验收,正在开展区级抽验 | 0566-2620030 |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10、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3.575 |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池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工作的通知(池农[2022]48号) | 养殖户(场) | 50元/头 | 15元/头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按方案要求组织申报→镇街核实后经领导签字盖章,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2022年补贴资金已份打卡发放,2023年尚未开展 | 0566-2036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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