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48R/201508-00002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 通知 |
名称: | 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贵水务﹝2015﹞11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8-11 | |
生效日期: | 2015-08-11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省水利厅印发的《安徽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皖农水函〔2015〕8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合理配备人员、加强基础设施配备、建立健全人事、资产、财务、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水利机构服务能力。
2015年8月11日
安徽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根据《水利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农〔2014〕189号)精神,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机构性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按管理服务的范围和归属一般可分为:乡(镇)水利站、流域水利站和区域水利站。性质为公益类水利管理事业单位。
二、人员配备。各县(市、区)要根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职能、管辖面积、管理任务等因素对人员编制数量进行合理配备或调剂安排,保证人员编制数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具体编制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基础设施。根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任务科学确定基础设施规模。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应基本固定,地点选择应本着利于工作、方便生活、经济合理、交通便捷、安全适用的原则,可选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也可选在乡镇内主要骨干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附近。
(一)生产、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等。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可设防汛抗旱值班室。有存储防汛抗旱物资要求的,应配备防汛抗旱物资仓储用房。
(二)仪器主要包括:水准仪及配套器件、经纬仪或全站仪、GPS、激光测距仪、传真机、数码相机等设备。有渠道测流任务的要配备流速仪,有水质监测任务的要配备水质监测设备。仪器的配备应以能满足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勘测、施工、管理等技术需要为标准。
(三)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通讯设备等。
(四)生产和管理任务较重的水利站,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生产车辆。水利站的办公、生产用房,可配空调设备。对有值班要求的水利站应配电视机,地处偏远的可配卫星接收天线设备。
四、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事、资产、财务、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完善监督考核、培训学习、工作生活等内部规章和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
五、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设立标志牌。单独建站的水利站应有围墙、大门等设施,庭院应绿化,道路应硬化。水利站应建设消防、防盗等安全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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