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48R/201803-0000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增强村级水管员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中作用的实施意见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03-19 | |
生效日期: | 2018-03-19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为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强化我区江河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力量,有力促进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实现,切实发挥出村级水管员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要求,以保护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村级水管员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村级水管员参与和监督河湖水库管理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并进一步提升村级水管员工作水平和协调能力,积极营造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把握聘用标准,明确工作职责要求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村级水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贵政办〔2011〕77号)和《贵池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贵办发〔2017〕18号)文件要求,贵池区村级水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以男性为主,年龄在25至55周岁;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常年居住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责任心、热爱水务管理工作;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更好地参与河湖水库保护监管工作,村级水管员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能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责任心,本人自愿,乐于奉献;具备一定的知识素养,了解基本的国家相关政策,关注河长制、水利和环保事业;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河湖水库管理和保护工作等等。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聘用标准,加强村级水管员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社会公众形象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村级水管员。
根据全面推行河长制具体要求,各镇街、园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村级水管员在履行现有水务信息收集报送、水利设施管理维护、水利法规宣传教育等职责的同时,明确在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引导群众。向周边群众广泛宣传党委政府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推进情况,正向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河湖保护意识,带动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河湖治理管理的相关活动。
2及时反映并协助解决问题。通过巡查,发现并收集河道保护和水质污染等问题,及时向本级或上一级河长、河长办反映发现的问题。协助监督周边企业水污染排放,劝导制止沿河倾倒抛洒垃圾的生活陋习和偷排污水、破坏水利设施、侵害河道湖泊、占河占湖建房、围网养鱼、盗采砂石和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等违法违规行为。
3、提供意见和建议。村级水管员应及时向镇街及村(居)级河长反馈周边群众对河湖管理的意见及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社会、群众的沟通桥梁。
(二)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担当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村级水管员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使命担当,要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全面加强江河湖泊治理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掌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和工作要点,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江河湖泊得到长治久安。
(三)突出任务导向,着力解决重点问题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督六大任务为导向,有机结合村级水管员和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出村级水管员优势,补齐江河湖泊管理保护 “最后一公里”的短板,打通全面推行河长制“末梢神经”。
1、加强日常巡查。各村级水管员要切实做好本人负责区域内河湖水库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要重点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有无未经许可私自排污、新增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要重点巡查有无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乱搭乱建以及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岸线等突出问题。要重点巡查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情况。要重点巡查有无网箱养殖、矮围网围、电毒炸鱼及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等情况。要重点巡查污染河湖水质、破坏水环境、影响防洪、通航、供水、生态安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等情况。各村级水管员应坚持每日巡查制,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处理、上报各类造成水污染、破坏水环境、影响岸线安全等违法行为,并做到巡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
2、协助问题处理。通过巡查,各村级水管员应第一时间将劝导制止无效、处理难度较大、影响较为严重的河湖水库管理保护问题向本级或上一级河长、河长办反映,并积极协助好上级有关部门对偷排污水、破坏防洪设施、侵害河道湖泊、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限期整改、处理处罚、跟踪问效等工作。
3、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级水管员应积极向周边群众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义和目标、让广大群众切实了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推进情况,最大程度地提升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支持和参与力度。并通过正向引导,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到不向河湖水库倾倒抛洒垃圾、不污染水生态、不浪费水资源,并最终为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长效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村级水管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解聘等工作,规范日常动态管理,构建长效运行机制。各镇街河长办要加强指导村(社区)对村级水管员的日常出勤考核和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考评工作,完善村级水管员考核制度,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对村级水管员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充分调动村级水管员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级水管员可予以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村级水管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思想认识和江河湖泊管理保护业务培训,增强村级水管员政治素质和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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