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人大
区政府
区政协
繁体版
登录
注册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池州市
东至县
青阳县
石台县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638T/202209-00087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9-21 09:59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