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48R/202111-00054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批复 |
名称: | 关于池州市琅河矿业工贸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解放琅河石灰石矿20万t/a采矿工程改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文号: | 贵水审批〔2021〕9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琅河矿业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池州市琅河矿业工贸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解放琅河石灰石矿20万t/a采矿工程改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取水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池州市琅河矿业工贸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解放琅河石灰石矿20万t/a采矿工程改建项目以里山街道杨街段解放河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解放河里山街道杨街段,取水坐标分别为东经117°37′08″,北纬30°31′10″。水源选取符合贵池区水资源规划、配置和管理要求,取水方案基本可行。
二、本项目申请年取水总量5.04万立方米(其中在解放河年取水量3.54万立方米,矿区集水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主要用于采矿用水、生活用水和喷淋抑尘用水等。本项目采矿用水指标为0.3m³/t,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用水水平较为合理。
三、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采矿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采矿用水,一般不外排。基本同意论证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
四、本项目的取、退水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
五、若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有较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项目取用水需安装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接入安徽省水资源取水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报告实际用水情况。
七、本取水申请自批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项目建成投产试运行满30日,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建设、试运行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核发本项目取水许可证。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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