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安徽省医 疗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 税务局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精 准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78号)和《池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 度若干举措的通知》(池政办〔2022〕6号),现就做好有关工作 通知如下:
一、依申请落实救助对象待遇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 缩减,出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 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 地相关规定,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达到当地医疗救助起付 线的人员。
二、救助范围
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 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三、救助办理流程
1.凡认为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条件的个人均可向户 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 人可代为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 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2)因病致贫 重病患者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 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授权书;(4)医疗费用结算单;(5)其他佐证资料。
3.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 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
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委托代办的,委 托代理人应及时将受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 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 户调查、民主评议,对经核对、调查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 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由村(居)民委员会公开 公示2天。无异议的,自公示结束起2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民政 部门确认。经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告知原因。
5.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人员身份认 定,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和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 门应当在做出予以认定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因病致贫重 病患者基本信息录入安徽省(池州)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并 同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医保部门推送,并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申请材料至县级医保部门。
不予认定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6.县级医保部门负责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的个人
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复核,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复核 确认,对超过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 规定给予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 疗有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 实责任,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医保、民政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医疗救助制度 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因病 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信息共享。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民政、医保部门加强因病致贫 重病患者认定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医 疗救助基金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