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事务服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处置公务车辆的报告》(贵管〔202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下属机构区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2辆公务用车运行已达8年以上,且车况差,维修成本高,同意你单位对车辆皖RG566C(品牌:大众,车架号LSVCH6A42DN084175),皖RG567C(品牌:大众,车架号LFV3A23C7D3147456)进行拍卖处置。
二、车辆评估报告报我局备案后,在经政府批准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按照不低于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单位督促下属机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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