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部署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立法立规、依法监管、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全面实现“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一)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列入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并贯彻落实到各项法治实践中,统筹推进落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二、深入实施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审慎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应急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
三、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
(四)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法律知识考试。
(五)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科学设置评查规则,强化评查后整改落实工作。
(六)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提升应议应诉水平。加强对全系统行政案件新发数量、案件类型、审理结果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纠错率、化解行政争议率。强化与复议机构、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出声、出彩。依法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和复议决定,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四、坚持依法决策,营造法治化市场监管环境
(七)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台账,不断提升审核和审查水平。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健全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八)依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区委编办工作安排,对接市局要求,组织开展区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布实施工作。
(九)持续推行柔性执法。推进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实施,积极探索柔性监管,统筹“温度”与“力度”,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五、强化普法宣传,积极营造遵法学法守法法治氛围
(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区市场监管实时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十一)突出普法重点。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的论述作为首要任务,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从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消费者三个维度推进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二)创新普法方式。积极运用新媒体拓展普法渠道,推进“阵地普法”。积极参加全省“法润江淮共筑美丽安徽”法治文化征集、安徽省“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等活动,因地制宜利用有关阵地为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活动。
六、持续推进法治队伍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局党组统一谋划和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
(十四)强化学习培训。围绕“法律素质提升年”活动主题,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推进“常态化学法”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课程培训、法治讲座、案例研讨、疑难实务问题研讨、办案演练等集中学法活动,突出实战性、操作性,注重学习成效。
(十五)加强法制队伍培训。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把整体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切实达成法制审核人员符合法定要求。加大对法制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新颁布法律法规以及法制业务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开展专业性、实务性培训,着力建设一支更为正规化、专业化的法制队伍。
(十六)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大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和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法律支撑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