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要要、曹胡俊: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和《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文件相关规定,经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验和材料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如下2所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1.同意设立池州市贵池区火热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举办者张要要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高中学生进行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中考体育、篮球培训。培训地点设在贵池区秋浦影剧院北侧君悦广场一期五楼。
2.同意设立明之星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举办者曹胡俊。可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高中学生进行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经营范围:篮球、跳绳、中考体适能培训。培训地点设在池州市贵池区杏花西苑小区篮球场。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农贸市场二楼。
二、各机构要端正办学思想,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师生安全和培训质量,努力办出品牌和特色。
三、各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各机构取得办学许可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各机构在变更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及法人代表,申请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我局批准。
特此批复。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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