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102-00121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日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为统筹我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就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公正监管,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行动中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进一步创造良好市场秩序.
二、工作要求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抽查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的全部事项。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科室内随机从《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严格落实“一单两库”制度,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科室要制定细化检查对像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岗位和具体经办人员,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年度抽查任务。
抽查工作结束后,各牵头责任科室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同时将抽査工作总结上传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有无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措施等。
附件一:贵池区自然资源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二:贵池区自然资源监管领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1: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全称: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性质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责任科室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大类) |
抽查事项(细类) |
||||||
1 |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 |
非许可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执法监察科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 |
2 |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
非许可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矿业权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11条第2款 |
3 |
|
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
许可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生态修复科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第二款 |
4 |
|
对建设用地供地后开发和利用 |
非许可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所有者权益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8条 |
5 |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非许可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执法监察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 |
6 |
|
对基本农田的监督检查 |
非许可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耕地保护科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28条 |
7 |
|
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检查 |
许可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所有者权益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8条 |
8 |
|
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
非许可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执法监察科 |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
附件2: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监管领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单位全称: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责任科室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1 |
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8条 |
所有者权益科 |
土地使用权人 |
双随机名录库 |
5% |
2021年4-7月份 |
2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 |
执法监察科 |
土地使用权人 |
双随机名录库 |
5% |
2021年11月底前 |
3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11条第2款 |
矿业权管理科 |
矿业权人 |
双随机名录库 |
5% |
2021年9-11月份 |
4 |
建设用地供地后土地使用情况的检查 |
对建设用地供地后开发和利用 |
所有者权益科 |
土地使用权人 |
双随机名录库 |
5% |
2021年11月底前 |
5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于治理监督检查 |
方案编制情况;是否按照治理设计和进度开展治理情况检查 |
生态修复科 |
矿业权人 |
双随机名录库 |
5%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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