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10127/202207-00051 | 组配分类: | 隐患管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马衙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马衙街道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贵池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安字〔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全区使用燃气或液化石油气瓶餐饮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企业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二)餐饮企业是否使用合格的气瓶,是否存在使用工业丙
烷气瓶现象。
(三)餐饮企业是否使用熄火保护装置及3C认证的燃气具,
是否使用合格的非金属链接软管;软管长度不超过2米;是否存在私接“三通”现象;是否存在软管老化松动及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现象。
(四)餐饮企业是否设置专用液化石油气瓶间(存瓶总量超
过100千克),气瓶间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现象。
(五)餐饮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可燃气体浓度
报警装置。
(六)餐饮企业是否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室内消防栓是否能正常运行。
(七)餐饮企业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对排查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各村居要结合本辖区餐饮企业燃气使用管理现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8月25日)。各村、居要组织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含液化气瓶)用户自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严格按照安全隐患“闭关管理”要求,组织验收销号。督促企业认真填《马衙街道城镇餐饮场所燃气隐患自查表》(附件2),并于8月25日前报街道安监办。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2年9月底完成)。街道安监办将组
织燃气安全专家对各村、居前期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重点餐饮企业燃气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底完成)。对排查发现的
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开展集中整治,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居要督促餐饮企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强化责任,切实保障燃气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在过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的基础上,城镇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做好燃气安全日常检查的同时,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宾馆饭店等液化气重点使用场所要认真检查在充装、储存、使用过程中是否有过期、报废或未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是否在重点部位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工作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定期举行消防演练等。
(三)认真履职,加强执法检查。街道安监办将加强检查指导
力度,对城镇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既要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又要突出重点,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做到高频次检查,严防燃气安全恶性事故发生,切实把燃气安全生产的各种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餐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联合城建办、安监办、消防办、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开展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城镇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联系人:崔如兵; 联系电话:19142667005
附件1
马衙街道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街道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职责顺利履行,经研究决定,成立马衙街道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殷飚、包荣生
副组长:杜志英、何宏卫、张瑞
成员:崔如兵、姜军、朱靖、朱良发、李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宏卫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向商贸企业宣传中央、省、市、区关于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精神及要求,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验收销号。
附件2
马衙街道城镇餐饮场所燃气隐患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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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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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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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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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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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使用合格的气瓶,是否存在使用工业丙 烷气瓶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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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餐饮企业是否使用熄火保护装置及3C认证 的燃气具,是否使用合格的非金属链接软管; 软管长度不超过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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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餐饮企业电气线路、燃气具及管路连接是否 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是否存在私接“三通” 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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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存在软管老化松动及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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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设置专用液化石油气瓶间(存瓶总量超 过100千克),气瓶间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 器,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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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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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室内消防栓是否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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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作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定期举行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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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全面自查,并对排查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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