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1907-00056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第38号建议的答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7-09 | |
生效日期: | 2019-07-09 | 废止日期: | 2029-07-09 |
刘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牛头山镇姥山社区四户房屋拆迁规划的建议(第38号)已交由我局(执法科)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牛头山镇姥山社区应海螺三期建设2006年整体搬迁至现住居地,目前人口2400余人,在318国道与姥山社区交叉口有四户在安置拆迁时未及时拆迁到位,目前影响周边环境和交通安全,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尽快拆迁该四户。
经调查:在318国道与姥山社区交叉口有四户自建房,该四户分别是李金文、钱叶强、张海英、汪业发户(原老茶厂职工家属),后排安置户分别是江华2户、饶希、陈志飞,前后排房屋间距较短,影响采光和生活,安置的四户也多次找到牛头山政府,请求将前排四户搬迁(安置时海螺项目指挥部承诺)。
据姥山社区干部反映,交叉口树木和房屋对交通视线影响较大,支持将前排四户后移50米与现有安置户并排,整体美观,视线也开阔,且地基前期已经预留,目前农户种菜,土地均为建设用地,。
经与前排3户了解,现有住房是沿街门面房,出租给别人经营车辆维修,且在拆迁安置前已经建成,属于国有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满意或补偿同样面积沿街房屋同意搬迁。
因本条建议未涉及违规用地和规划等方面内容,不属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范畴,只能协助与相关部门了解以期望得到进一步解决。
为此,我们将此事进一步与牛头山政府沟通,政府领导表示希望将这几户整体搬迁,由于拆迁需要资金较大,目前仅靠镇财政资金解决很困难,已经书面向海螺办申请报告,目前尚不具备拆迁安置条件。
感谢您对我区民生事业(或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陈守法 联系电话:2816901)。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章)
2019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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