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池州市博众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池州市博众生物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池州市博众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池州市博众生物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 文 号:贵环评〔2022〕51号
发文日期:2022年9月15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66-2099996
电子邮箱:1193301801@qq.com
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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