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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209-00046 组配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池州中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新型墙材装配式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22
关于池州中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新型墙材装配式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2 14:37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中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新型墙材装配式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节能环保新型墙材装配式建筑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济公村

建设单位:

池州中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池州中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新型墙材装配式建筑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济公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18分15.368秒,北纬30度23分15.026秒。项目占地面积9.4851公顷,投资约17500万元,建设原料库、成品库等生产车间;建设两条节能环保新型墙材生产线;总建筑面积41562平方米。配套建设办公用房、配电房、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使用池州神山固体废弃物精分出的泥土作为节能环保新型墙材原料,年生产节能环保新型墙材2.4亿(折标)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等地面应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运营期土料预处理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煤矸石预处理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陈化料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烧结砖成型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焙烧生产线产生的烟尘、SO2、NOx、氟化物经炉内SNCR脱硝+炉外双碱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确保颗粒物、SO2、NOx等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清单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清单中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雨水经蓄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项目运营期应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50平方米)和危废暂存间(厂区干燥烧成联合车间南侧,3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骨料、铁质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泥渣、脱硫渣和不合格成品砖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不得超过16.78吨/年;SO2有组织排放量不得超过27.75吨/年;NOx有组织排放量不得超过35.88吨/年。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禁超总量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11933018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