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等地面应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运营期土料预处理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煤矸石预处理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陈化料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烧结砖成型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焙烧生产线产生的烟尘、SO2、NOx、氟化物经炉内SNCR脱硝+炉外双碱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确保颗粒物、SO2、NOx等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清单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清单中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雨水经蓄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项目运营期应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50平方米)和危废暂存间(厂区干燥烧成联合车间南侧,3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骨料、铁质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泥渣、脱硫渣和不合格成品砖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不得超过16.78吨/年;SO2有组织排放量不得超过27.75吨/年;NOx有组织排放量不得超过35.88吨/年。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禁超总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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