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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209-00045 组配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池州市大恒生化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工业碳酸钙和10万吨食品添加剂原料及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23
关于池州市大恒生化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工业碳酸钙和10万吨食品添加剂原料及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3 11:10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大恒生化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工业碳酸钙和10万吨食品添加剂原料及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吨工业碳酸钙和10万吨食品添加剂原料及新材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牌楼路与白浦路交界处

建设单位:

池州市大恒生化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广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池州市大恒生化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工业碳酸钙和10万吨食品添加剂原料及新材料技改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牌楼路与白浦路交界处,厂区中心地理坐标:117 度 34 分 25.592 秒,30 度 42 分 53.074 秒。厂区东侧为池州市华安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南侧为池州市大千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牌楼路,北侧为白浦路。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该项目为迁建项目,计划在牌楼路厂区扩建标准化厂房50000平方米,将栖云路厂区内原有的“年产2万吨碳酸钙深加工项目”、“年产10万吨食品添加剂碳酸钙原料及新材料项目”生产线设备搬迁至牌楼路厂区,购置颚式破碎机、喂料机、圆锥机、振动筛、提升机、分级机等生产设备110余台(套),配套建设环保、消防、绿化、变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他等,以石灰石、白云石、方解石(不含废石)为主要原料,形成年产2万吨工业碳酸钙和10万吨食品添加剂原料及新材料的生产能力(不新增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等地面应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原料拆包粉尘密闭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后旋风分离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后旋风分离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工业碳酸钙包装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块矿破碎粉尘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粉矿破碎粉尘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磨粉分级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食品添加剂碳酸钙包装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卸料、储存、输送、喂料、车辆运输等无组织排放管控,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应封闭建设,车辆进出通道处设置全自动卷帘门,并在堆场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卸料区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喂料斗采用三侧一顶方式密闭,并在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设施;筛分工序湿法作业;皮带运输廊道封闭建设,转运点设置雾化喷淋除尘设施;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食堂餐饮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4-2001)的“小型”标准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厂区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公司内部生产;食品添加剂碳酸钙生产车间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与其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池,65%的废水回用于公司内部生产,多余部分(35%)接管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接管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项目运营期应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一般固废依托厂区内现有固废堆场,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泥渣、车间沉降粉尘均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工业碳酸钙生产;废矿物油、废油桶、隔油泥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烟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不得超过1.214吨/年。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禁超总量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11933018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