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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209-00044 组配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关于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同乐河乌沙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贵环评〔2022〕5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23
关于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同乐河乌沙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3 11:23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同乐河乌沙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同乐河乌沙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号:贵环评〔2022〕50号

发文日期:2022年9月23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承诺书: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66-2099996

电子邮箱:1193301801@qq.com

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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