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权力指的是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颁发。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由贮存设施、设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贮存设施、设备所在地位于多个设区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待实施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全部由市级生态环境局审批颁发,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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