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90N/202204-00061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在全区开展用人(用工)单位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为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5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经研究,我局决定自2022年4月6日至5月14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用工)单位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以镇街、园区工业生产、加工制造、商贸物流、汽车销售服务、餐饮娱乐、商服零售等领域各类用人(用工)单位为重点。
二、检查的内容
1、企业制定工时、休息休假内部规章制度情况;
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
3、企业安排加班情况及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情况;
4、企业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5、企业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6日至4月11日)。各类用人(用工)单位对本单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2年4月12日至5月7日)。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用人(用工)单位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的检查。对存在工作时间过长、未执行休息休假规定等违法行为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要从严进行行政处罚。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予以公布曝光,形成震慑。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5月8日至5月14日)。各镇街和园区对本地区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2022年5月14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集中排查整治情况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同时上报,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结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用人(用工)单位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是着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劳动力市场监管一级指标考核的具体体现。各镇街和园区要给予高度重视,将保障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突出问题意识,主动担当作为,要从常态化监管、重点行业监管、舆情应急处置等方面抓紧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维护职工身心健康权益的工作机制,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排查隐患,严惩违法行为。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组织调查一批重点案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工作特点,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本辖区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大排查。要深入企业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握真实情况,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曝光。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与当前全省部署开展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纳入对各地2022年度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考核暨平安建设考核(综治考核)以及人社系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考核。
联系人:纪亚峰
联系电话:0566-3214813,
邮箱:1033614257qq.com
附件:集中排查整治情况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 | ||||||||||||||||
集中排查整治情况 | ||||||||||||||||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 |||||||||||||||
项目 | 检查企业 | 涉及劳动者 | 合计 | 问题类型 | 化解情况 | |||||||||||
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工时规定 | 未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 未经协商安排加班 | 超过法定标准安排加班 | 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 未落实带薪年休假 | 调解/仲裁解决 | 责令 改正 |
行政处理 | 行政处罚 | |||||||
户 | 人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万元 | 件 | 万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合计 | 1 | |||||||||||||||
互联网(平台)企业① 及其关联企业② |
2 | |||||||||||||||
技术密集型企业③ | 3 | |||||||||||||||
加工制造企业④ | 4 | |||||||||||||||
服务业企业④ | 5 | |||||||||||||||
其他企业 | 6 | |||||||||||||||
补充资料:排查发现实行“996工时制”或其他类似违法工时制度 件。 | ||||||||||||||||
注释: ①平台企业是指依托互联网开展网约车、送餐、快递物流、商贸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②关联企业是指依托平台企业承接相关业务的关联性企业。 ③技术密集型企业是指科技研发岗位占比较高的企业(不含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等。 ④加工制造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不含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 ⑤相关违法问题同时涉及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分别统计。 ⑥主栏:1=2+3+4+5+6;宾栏:3≤4+5+6+7+8+9。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