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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有4所民办学校违反《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和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22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整顿招生秩序,规范办学行为,区教体局对该4所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学校立即整改,并全面自查,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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