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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二、办理流程:
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社区)受理申请人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上报镇街。
3、镇街审核通过的汇总成花名册,连同申请审批表等材料一并提交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组织抽查,完成复核工作后,填写高龄津贴发放登记汇总表,提交区财政局,按照名单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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