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监管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全量库(2022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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