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处置执法车辆的报告》已收悉。根据《贵池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贵政办〔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执法车辆皖R04199(江淮牌HFC6500A3C7F型)和皖RMJ315(桑塔纳牌SVW7180LED型)进行拍卖处置。
二、车辆处置前,你局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我局备案,并在经政府批准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按照不低于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处置。
三、车辆处置后,你局应及时将处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同时,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对处置车辆进行账务处理,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四、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此复。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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