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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23L/202205-00062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3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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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安徽省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自《通知》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风险补偿机制: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严禁“户贷企用”,规范推广“一自三合”模式。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1231日。

二、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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