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31F/202205-00012 | 组配分类: | 突发环境事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涓桥镇关于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情况的信息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整改问题
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湿地恢复区范围内池州市敏丰特禽驯养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从事禽业养殖。
二、整改措施
1.责令停止在杏花村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养殖行为,拆除在杏花村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养殖设施,做到“两断三清”,并恢复生态环境。
2.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日志。
三、整改标准
养殖设施拆除到位,恢复自然生态。
四、整改期限
2022年5月底前。
五、处理和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对所有养殖设施进行拆除;
2.已完成对养殖户个人物品及原存栏特禽、设施全部进行了搬运;
3.已将原秋浦河非法围堰养殖进行围堰拆除和养殖设施拆除;达到了水系连通,恢复了生态环境;
4.湿地恢复区红线范围内停止人工养殖,养殖设施、围网、硬化地坪已进行拆除,并撒了草籽复绿,恢复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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