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113/202201-00037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春节期间餐饮消费安全提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春佳节,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物中毒和胃肠道疾病的易发期。为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减少外出就餐,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有需求请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饮食。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全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街头路边的无证餐饮小摊点用餐。
2、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和“长江鱼”。不要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觉异常或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
3、节假日期间反对餐饮浪费,倡导厉行节约,使用公勺公筷。应节制饮食,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应低盐饮食、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4、就餐人员应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出示“健康码”、配合测温方可进入就餐场所。
二、居家饮食注意事项
1、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不购买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留存票据。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2、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放置亦应严格分开。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3、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隔夜食品不要多次加热食用。
三、餐饮服务单位注意事项
1、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发烧、咳嗽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上岗。网络订餐应实行“食安封签”。
2、严把食材购进、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三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严禁采购、加工、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采购、加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使用来自长江禁捕水域的水产品。
3、经营中应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要主动提供并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提倡适量点餐,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
四、消费问题投诉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注意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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