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38T/202203-00023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关于印发《梅龙街道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梅办〔2022〕2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居、企业、街直有关单位:
2月22日,安徽亳州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 人死亡、4人受伤。1月31 日,广西河池市一民营沙发生产 作坊发生火灾,损失惨重;2月11 日,北京市昌平区一居 民自建公寓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近年来,居民 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暴露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薄弱、 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群众火灾风险意 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宣传 针对性不强、基层排查整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 火灾事故教训,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基础,经街道党工委、办 事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5月底,在全街开展生产、经营、 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梅龙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4日
梅龙街道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 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基础,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 街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全街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我街生产、经营、 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依据《住宿与生 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 以及其 他国家现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 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聚焦设施建设、 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 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 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 日。
三、 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 、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 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 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 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 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 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 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 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 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 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 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 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 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 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 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 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 查封、挂牌督改)
五、 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5日前,各村居、行业部门要召 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村居、本行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 形势分析材料,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 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定期考核、督导、调度三项 工作机制,督促村居和相关行业部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梅龙 派出所,梅龙市场所,街道文教办、民政所、城建办、应急办、 卫健办、国土所、农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 同时,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订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梅龙派出所负责对本地区生产、 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排查,及时督促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督 促落实“三清三关”,小洗浴、小旅馆等小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 防设施、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 不得开业经营。城建办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审核、验 收,将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村民自建商住 房的审批管理内容,确保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要求,对燃气及 瓶装液化气供应和使用单位要开展用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时督 促使用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查处电线、插座、 开关等产品领域抽查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生 产、销售企业单位,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严厉查处 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 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国土所要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的行为,责令单位和个人 及时恢复原状。文教办负责学校、幼儿园生产、经营、租住自 建房的排查,指导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场所整改 火灾隐患。民政所负责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等生产、经营、租住 自建房的排查,督促场所整改火灾隐患。卫健办负责卫生院、 卫生室、药店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排查,指导卫生院、 卫生室、药店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场所整改火灾隐患。应急和 经发办负责商业流通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排查,指 导商业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场所整改火灾隐患。农办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生产、经 营、租住自建房的排查,指导该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场所 整改火灾隐患。应急办要主动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配 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开展业务培训;在开展专项整治工 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二)摸清底数实情。3月14日前,各村居、行业部门等 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员工宿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 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 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同步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迅响器;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 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 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 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 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将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散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 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 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防范突出风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推动整治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 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梅龙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 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 车同屋”。
(五)落实“八条”刚性措施。 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 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搭建的, 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 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 救援障碍物的, 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 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 一律按规 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 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 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 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 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 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 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 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 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 一律 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 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 一律依法予以临时 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精准宣传教育。各村居、行业部门要发动网格员、 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 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 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 传教育。应急办要组织村居、企业、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 网格员管理人等开展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培 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六、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 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强化督导检查,推动 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 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的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委会平台作用, 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 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 工作合力。街道办事处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 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强化跟踪问效、逐 级压实责任,切实形成隐患治理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 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加快推进“一村居一微 型消防站”建设,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中实 践经验做法,抓住规划、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 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 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 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 成闭环的,要通过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 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 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 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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