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科技局局长汪忠新
解读时间:2021年11月2日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优化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考虑
区科技计划项目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引导作用,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加速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示范,促进全区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区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支持我区“4+3”主导产业以及六大特色农林产业以及社会发展等行业,重点支持以下几个类型:
(一)高新技术类: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研仪器设备等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农业农村类:支持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发展类:支持人口健康、资源环境、生物医药、防灾减灾、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四)乡村振兴(科技扶贫)类: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支持我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五)其他类:防震减灾、科技服务及参加省、市科技部门召集或举行的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补助等。
重点措施
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区科技局可对项目予以撤销,追回所拨付的财政支持资金,3年之内不得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情节严重的,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
(二)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期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实施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且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结束 6 个月后未申请验收或拒不参加验收;
(五)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重要事项。
(六)同一项目已获取或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持人有在研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不得申报。
(一)贵池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无偿资助、分档支持,资金从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总额中兑现市级科技创新配套奖补资金后的余额中切块安排。每年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资金总量、支持领域的项目具体个数,由区科技局根据每年兑现市级科技创新配套奖补资金后的余额数,结合创新引领需要,在组织项目申报时,确定公布。
(二)贵池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三档分别给予支持:第一档不少于50万元,第二档不少于20万元,第三档不少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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