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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048R/202106-00043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贵池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批复
名称: 关于中国能建池州市贵池区读山湖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号: 贵水〔2021〕11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中国能建池州市贵池区读山湖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6-1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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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建投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中国能建池州市贵池区读山湖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中能建池州〔2021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池州市贵池区建设读山湖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二、 同意《中国能建池州市贵池区读山湖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中国能建池州市贵池区读山湖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自待建读山湖光伏110kV升压站起,至现状220kV阮桥变110kV构架止。

拟建线路工程于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与牛头山镇交汇处跨越读山河,002县道跨读山河桥上游440米处,左堤堤顶高程17.26米,净空26.93米,右堤堤顶高程18.09米,净空16.95米。G10跨河塔基基础边缘距现状右堤背水侧堤脚76.04米,G11跨河塔基基础边缘距现状左堤背水侧堤脚20.06米。工程于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跨越万成河2次,2次跨越万成河位于万成河入洪河河口上游740米(南侧)和869米(北侧),其中南侧跨越段左岸地面高程10.58米,净空14.41米;右堤地面高程10.40米,净空22.46米。G29跨河塔基基础边缘距现状河道左岸275.26米,G30跨河塔基基础边缘距现状河道右岸16.72米。北侧跨越段左岸地面高程9.24米,净空26.20米;右堤地面高程10.46米,净空14.80米。G32跨河塔基基础边缘距现状河道左岸13.24米,G33跨河塔基基础边缘距现状河道右岸267.87米。于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跨越洪河,洪河入木闸河河口上游107米处,左堤堤顶高程12.68米,净空13.12米;右堤堤顶高程12.74米,净空16.90米。G35跨河塔基基础边缘距现状右堤背水侧堤脚79.34米,G36跨河塔基基础边缘距现状左堤背水侧堤脚124.37米。于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跨越木闸河,002县道跨木闸河桥下游530米处,左堤堤顶高程23.75米,净空12.57米;右堤堤顶高程11.29米,净空18.34米。G49跨河塔基基础边缘距现状右堤背水侧堤脚34.31米,G50跨河塔基基础边缘距现状左堤背水侧堤脚31.28米。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读山河G10、G11跨越塔坐标:G10(X=3375651.126,Y=530568.481),G11(X=3376060.901,Y=530247.279);

万成河南侧G29、G30跨越塔坐标:G29(X=3381478.024,Y=529401.771),G30(X=3381790.187,Y=529594.946),万成河北侧G32、G33跨越塔坐标:G32(X=3382327.353,Y=529927.359),G33(X=3382668.428,Y=530138.425);

洪河G35、G36跨越塔坐标:G35(X=3383192.329,Y=530391.908),G36(X=3383485.752,Y=530463.756);

木闸河G49、G50跨越塔坐标:G49(X=3386274.991,Y=529117.131),G50(X=3386702.597,Y=529343.845)。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审核。工程开工时,由我局会同河道及堤防管理单位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及河道管理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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