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105-00055 | 组配分类: | 特殊教育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贵池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评估办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评估对象
户籍为贵池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6-14周岁)。
二、信息确认
1.摸排。各中心校要和乡(镇)残联做好数据比对工作,认真组织调查所属辖区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类型和程度,就读学校等情况,逐一核实,一人一案, 登记造册。
2.申请。由残疾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向所在的中心校提出入学鉴定申请。
3.上报。以中心校为单位分类汇总申请名单,上报区教体局。
三、评估流程
1.专业建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教体局的委托,就区特殊教育事业有关议题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出建议、意见。
2.教育诊断、评估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教育诊断、评估需要的,向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申请。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诊断、评估,经专家诊断、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告将作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重要依据。
3.论证、仲裁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对专家委员会诊断、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携带有关资料提出申请重新诊断、评估;对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经学校观察其认知、心理、情绪、行为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的学生,在学校、区教体局初步筛查后,经征求家长同意后,由委员会对学生进行检查评估并重新给出入学安置建议。
四、评估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年6月15日。
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评估结果运用
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1.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就读(含随班就读和特教班)、送教上门或学前教育机构的,由所在学校(机构)建立学籍,学籍与年级一致。
2.康复医院(中心)或其他机构,待残疾儿童病情好转后确定,采取对应的入学方式,由所在中心学校建立学籍,学籍与年级一致。
3.未安置的,由所在中心校安排建立人员花名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