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105-00054 | 组配分类: | 特殊教育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成立贵池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皖教〔2019〕8号)精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贵池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1. 委员会领导小组
主 任:汪赛荣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丁 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自斌 区教体局局长
章胜国 区卫健委主任
陈三元 区残联理事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由何大同兼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教育、心理、医学、康复、社会等方面专家开展认定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休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休学、转学做好安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残疾人入学安排,负责委员会安排的日常工作。
2.委员会评估专家组:成立委员会评估专家组,组长由 何大同兼任,周伟胜、许丽芳等任专家组成员。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全区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做出认定意见,并提出入学、休学、转学建议;
2.对心理有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进行评估,做出认定意见,提出入学建议;
3.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4.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咨询、评估和安置工作。
三、委员会工作保障
教育、民政、财政、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各司其职,保障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经费由区教体局负责落实,经费的使用,需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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