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012-00027 | 组配分类: | 教师评优评先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
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区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从严把关,实事求是,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取证
教师因工作调动,在多所学校任教的,要提供原学校证明材料或档案室查档的复印件证明。证明材料按照工作简历形式用A4纸打印一份,由教师现任职学校盖章随登记表(一式二份,正反两面打印)报区教育局人事科。教师个人提供相关学校的工作证明材料,由教师现任学校存档备查。各校负责对本校现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如需查阅档案的,由学校安排专人联系教育局档案室统一查阅,不得由教师个人查阅。
二、材料上报
《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3)一式二份,学校审核盖章后,纸质材料于5月3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同时上报《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4)纸质表格(盖章)和电子档。各校材料审核后,要将从教20年、30年教师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上报区教育局。
三、截止年限
本次申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20年的符合条件的教师才可以上报,否则不予上报。
四、有关区直学校区划问题
根据(皖教秘〔2016〕24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确定:1.池州十二中、永明小学、齐山小学、南湖小学、孔井小学在区域上划为区直学校前属于乡、镇、村所在地学校,上划为区直学校(2012年2月)后,属于城区所在地学校。2.贵池职教中心、乌沙中学、原殷汇中学属于乡、镇、村所在地学校;原殷汇中学更名为池州八中(2009年2月)后,属于城区所在地学校;滨湖学校(2008年9月)后属于城区所在地学校。3.平天湖实验学校、平天湖幼儿园等其它区直学校为县城所在地学校。
本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校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组织程序。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相应责任,对违规人员将按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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