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738926061m/202112-00046 | 组配分类: | 救助审定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函 | 文号: | 贵建财[2021]131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5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生效日期: | 2021-12-05 | 废止日期: | 2022-04-30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1〕894号)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应急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财政局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将今年我区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补助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救灾资金,不得截留和挪用。
一、救灾对象
1.用于贵池区2021年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修缮)补助(名单参见附件2),(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方式,并经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组成的评估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和公示后确定);
2.用于贵池区2021年受灾较为严重镇街的灾害应急救助、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等。按照因灾造成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集中转移安置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的脱贫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集中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
二、救灾补助标准
1.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修缮)户补助标准参见附件2;
2.灾害应急救助、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受灾户每户不低于200元、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标准发放。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工程施工支出或平衡预算。
2.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对救灾对象和救灾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见附件3)和公示照片复印件,以村(社区)为单位,镇(街道)汇总,将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务必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
3.救灾资金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折)”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4.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财政局将对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未按要求进行发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公室联系电话:0566-2023732;
联系人:芮卫明,177****7850;
章征祥:138****1832, 邮箱:1002541013@qq.com。
附件:1、2021年度贵池区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修缮)户补助表
3、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
4、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用于公示)
贵池区财政局 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2021年度贵池区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
补助项目 |
镇街名称 |
救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灾害应急救助、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 |
清溪街道 |
4 |
|
2 |
马衙街道 |
4 |
|
|
合计(万元) |
8 |
|
附件2:
2021年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修缮)户补助表
序号 |
户主姓名 |
户口所在地 |
补助标准 (万元) |
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 |
|||
1 |
俞新国 |
贵池区里山街道双河村河西组 |
2 |
2 |
俞绍中 |
贵池区里山街道双河村河西组 |
2 |
3 |
李红英 |
贵池区秋江街道万宝村西埂组 |
2 |
4 |
胡先立 |
贵池区秋江街道梅里社区六组 |
2 |
5 |
李用春 |
贵池区秋江街道谷塘村五组 |
2 |
因灾倒损房屋修缮补助 |
|||
1 |
杨建平 |
梅街镇峡川村方冲组 |
0.5 |
2 |
刘又青 |
贵池县秋江镇民生村33村民组 |
0.5 |
3 |
钱友林 |
贵池县秋江镇民生村47村民组 |
0.5 |
4 |
陈金生 |
贵池区秋江街道莲台村方村组 |
0.5 |
合计(万元)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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