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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梅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物资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梅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物资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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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敬老院持久健康的发展,加强内部管理,特对本院物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全院物资要登记造册,分门别类,统计清楚;

二、本院添置物资要标明价格,社会捐赠物资要标明捐赠(团体或单位)名称;

三、全院所有物资归敬老院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为私用或占为己有;

四、每个房间要登记清楚,由使用人管理、使用,共用物资确定专人负责,由负责人签字、核实,如有人为造成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院民及工作人员要爱护集体财产,维护集体利益,以利本院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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