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103-00058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梅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物资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敬老院持久健康的发展,加强内部管理,特对本院物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全院物资要登记造册,分门别类,统计清楚;
二、本院添置物资要标明价格,社会捐赠物资要标明捐赠(团体或单位)名称;
三、全院所有物资归敬老院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为私用或占为己有;
四、每个房间要登记清楚,由使用人管理、使用,共用物资确定专人负责,由负责人签字、核实,如有人为造成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院民及工作人员要爱护集体财产,维护集体利益,以利本院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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