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103-00057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梅街镇养老服务中心食堂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善院民的生活水平,促进院民自觉维护食堂的管理,使食堂长期有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特订以下制度。
一、食堂服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宗旨,热心做好本职工作。
二、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作息时间就餐,做饭期间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三、院民吃菜首先由院内提供,在自供不足时由服务人员在外购买,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由一名识字的院民见数,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
四、服务人员要妥善管理食堂的一切用具,保持食堂清洁卫生。
五、服务人员根据院民要求,尽量做好适合院民的饭菜,中、晚餐不少于两样菜或一菜一汤,做到饭菜多样化。
六、院民必须树立一个相互体谅的思想观念,服务人员出现美中不足之外,要合理化建议,给予谅解,不准大骂服务人员。
七、食堂人员要处理好剩菜饭,变质的饭菜不再供应院民食用。
八、年终烤火在厨房取起火种必须有服务人员统一管理安排,院民不得私自乱取。
九、院内工作人员及院民家属来院内看望,可以在食堂用餐。
十、 院内工作人员及院民不得在厨房内洗脸、刷牙、以免影响厨房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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