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103-00056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院民生活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院民生活管理制度
一、院民的生活由院统一安排,个人不得私自在房内烧小灶,以免影响室内卫生。
二、按照院内统一安排,院民尽量做些力所能及之事,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
三、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照院内作息时间活动,增强自身锻炼。
四、每月发给院民零用钱30元;
五、每年对院民进行一次体检,发现病人及时给予治疗。
六、院民夜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点长明灯,保持勤俭节约。
七 、必须保持室内东西整齐,卫生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八、注意防火,每个院民自觉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如有室内电源故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个人不得随意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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