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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院民生活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院民生活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1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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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民生活管理制度

 

一、院民的生活由院统一安排,个人不得私自在房内烧小灶,以免影响室内卫生。

二、按照院内统一安排,院民尽量做些力所能及之事,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

三、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照院内作息时间活动,增强自身锻炼。

四、每月发给院民零用钱30元;

五、每年对院民进行一次体检,发现病人及时给予治疗。

六、院民夜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点长明灯,保持勤俭节约。

、必须保持室内东西整齐,卫生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八、注意防火,每个院民自觉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如有室内电源故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个人不得随意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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