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103-00055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梅街镇敬老院工作人员职责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梅街镇敬老院工作人员职责
为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更好地为院民服务,特制定以下职责:
一、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二、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语言规范,文明、通俗易懂。
三、工作人员应带领院民经常搞好卫生
1、每月为院民洗一次被套和垫单;
2、为生病和不能自理的院民提供生活上的服务和护理;
3、教育院民搞好个人卫生(包括勤换洗衣服、室内物品的放置);
4、鼓励院民积极参加院内各项劳动(种菜、打扫卫生、冲洗猪圈、厕所等);
四、耐心细致的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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