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103-00054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梅街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梅街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防止资产流失,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 镇敬老院财务由敬老院长证明,镇民政事务所长初核,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镇财政分局财务审核,报镇长审批。由镇财政分局做帐。原则上实行次月20日前报上月帐。
二、镇敬老院通过院民推荐产生由院民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日常用品采购及每日菜买工作。
三、镇敬老院在镇村级资金账户开设“梅街镇敬老院”账户,实行报账制管理,核定备用资金30000元。
四、收支管理:收入款项采用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处理。支出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后,需经镇敬老院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报销。对日常菜买等费用,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需填制“梅街镇敬老院支出报销单”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账。
五、报账员工作职责:应参照《会记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备查账和财产物资登记簿,及时报账,并按月做好财务收支明细表,报镇政府主要领导。
六、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相符。
七、纪委组织相关人员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对敬老院财务收支进行审查,确保敬老院资金平稳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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