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104-00062 | 组配分类: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法律调解案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老板“无故”辞退我该怎么办
近日,梅街司法所受理一起法律咨询。柯某某通过来访表示,承包桃坡某公司某项目的章某某因为工作中发生的一点分歧,未到承诺的两年期限仅七个月就让其结清账款离开,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引导下来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通过柯某某讲述,司法所工作人员理清此事争议的焦点是,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据了解,章某某方的承诺仅是口头承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险,无法形成劳动关系。经过进一步交谈,还发现柯某某无工作服,也没有上下班打卡考勤等证明存在劳务关系。无法证明柯某某与章某某之间存在关系,将直接影响到柯某某获取赔偿的资格。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其释明,在现有条件下很难获得赔偿。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临近春节工作不好找,有意向可以与章某某方协商继续工作,不愿意则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确定劳动关系获取证明后再进行下一步赔偿事宜。同时建议柯某某,找工作确定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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