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102-00049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 |
池州市贵池区扶贫开发局 |
贵建办〔2020〕15号
关于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镇街:
为全力做好2020年度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动态清零“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突出问题,扎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现就我区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摸排。
对“一般户”房屋现状进行全面摸排,摸排出的C类D类房屋要具实上报。
严格遵循逐村逐户排查核实,全面精准摸清问题底数。
二、复工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有序进行开工建设,确保4月底完成全年改造任务。
三、问题整改
推进问题清零。坚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家考核、审计和省委巡查、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等反馈指出的问题整改、一体推进、一体解决。涉及2019年危房改造各类整改情况的最终结果,要形成正式的书面报告,并附照片,上报至区住建局村镇科。
四、补助标准
1、列入省级危改计划的危房改造户。按照《贵池区农村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的补助标准执行,其中重建房屋户(D级)补助20000元/户,修缮加固户(C级)补助标准6000元/户。
2、列入区级房屋修缮计划的农户。重点修缮户(D级)按15000元/户进行补助,修缮加固户(C级)补助标准5000元/户。
3、不符合省级危房改造和区级房屋修缮的农户,其房屋有质量缺陷(A级、B级:房屋渗水、漏水和非结构性开裂的问题)需修缮加固的,区级补助标准2500元/户。
4、“一般户”补助标准待定(经区政府研究后,另行发文)。
五、实施主体
1、列入省级危改计划的危房改造户按照《贵池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由农户自行组织重建或修缮。
2、未列入省级危改计划的农户房屋修缮,由所在镇街统筹实施,兜底解决。
3、房屋鉴定及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验收不合格的按有关办法整改落实,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4、“一般户”房屋修缮工作,由镇街统筹安排。
六、资金监管
1、省级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政字〔2016〕97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2、镇街统筹实施、兜底解决的房屋修缮,待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发放到镇街账户。
3、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七、其他事项
1、核实身份信息。是否存在一户多宅、城区内是否购买商品房,是否经商办企、是否购置享受型车辆等现象。
2、限定工期。下发限期开工通知书,确保时间节点,按质按量完工。
3、签订协议。签订超面积协议,谨防超面积建设。
4、控制面积。若面积超标,需向改造户发放超面积超标通知书,并做好谈话记录,并提供家属捐赠说明。
5、提供证明。在外地有房户的房产证明,租房、购房协议,常驻子女或亲戚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式档案,一户一档。原件报住建局村镇科存档备查。
6、所附表格见附件。各类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28日前报送区住建局村镇科。
附件:1、拟列入2020年省级危房改造统计表
2、拟列入2020年区级统筹修缮统计表
3、拟列入2020年区级房屋质量提升统计表
4、拟列入2020年一般户房屋统筹修缮统计表
2020年2月21日
说明:2021年没有发布新文件,以2020年发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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