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738926061m/202112-00005 | 组配分类: | 事故通报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贵应急字〔2021〕15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生效日期: | 2021-11-30 | 废止日期: |
区监察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池州高新区管委会、牌楼镇人民政府、秋江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池州科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7.1”高处坠落事、池州市金元设备有限公司“8.11”车辆伤害事故、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竹溪村竹塘组“9·30”触电事故、池州市永泽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2·30”机械伤害事故已分别调查处理结束。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2月起对上述4起事故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统一领导、协作办案、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采取现场检查、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询问等方式进行,得出一个实事求是、经得起检验的结论。通过深入评估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检查评价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评估组
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监察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为成员单位,请各单位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聘请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以及有关专家开展评估工作。
请池州高新区管委会、牌楼镇人民政府、秋江街道办事处做好评估工作的联络及协调工作,并及时将此文件传达至事故责任单位。
请各评估组成员单位和联络单位将参加评估工作人员名单于2021年12月6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局管理联系人:张文宏,联系电话:177****9096。
三、评估成员单位职责
(一) 技术鉴定机构相关专家负责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建议措施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对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专家意见;
(二) 安全评价机构负责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技术鉴定机构专家出具的意见,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意见;
(三)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负责向评估组提交本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整改措施建议情况,并参与评估报告的起草;
(四)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负责向评估组提交本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整改措施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各部门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意见;
4、评估组评估意见
(五)评估报告经评估组讨论通过后,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报送事故批复的同级人民政府,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评估方式
(一)评估工作应深入事故发生单位生产现场,采取暗访暗查、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询问等方式进行;
(二)评估组人员应当听取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向事故相关人员询问了解、核查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现场检查以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为主,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评估人员应做好全程记录,必要时制作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等,并由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五、有关事项
(一)对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加评估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被评估单位立即排除;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评估组自成立后3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所需费用,由牵头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经事故调查处理牵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批准同意。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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