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池州市贵池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实施方案》(草拟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5时前通过OA平台邮箱报送贵池区医疗保障局,逾期示为无意见。(联系人:吴东升 13866462446)
附件1:池州市贵池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
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池州市贵池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参保水平和参保数据质量,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城乡居民参保费用征缴系统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7号)文件要求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工作部署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做好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工作,实行“应保尽保、一人一保”,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区广大城乡居民健康福祉打下坚实基础。
二、参保对象
凡户籍在贵池区或常住在贵池区城乡居民均属于本次参保对象(含2021年度出生人口),具体按下列办法进行参保登记:
1.户籍在贵池区的城乡居民,涉农镇街一律在其户籍所在镇(街)村(居)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户籍在池阳、秋浦、清风、杏花村(非涉农社区)四个街道的,可在就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户籍在本区且享受政府资助参保资格的城乡居民,在其资格确定的镇(街)村(居)办理参保缴费登记。
2.户籍不在贵池区,但长期居住在贵池区从事经商、就业、就学等,且在户籍地等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居民,可在其常住地镇(街)村(居)申请参保缴费登记。
3.贵池区中小学学生随父母在其户籍所在镇(街)村(居)办理参保缴费登记。
4.池州市区大中专学生(含职高)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享受政府资助参保大学生,可在户籍地进行参保登记)。
下列人员可不作本次参保缴费登记对象:
1.在校大学生、离退休干部、服刑人员和现役军人等已纳入其他制度保障的;
2.筹资过程中死亡人口;
3.已参加安徽省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
4.户籍在贵池区,已在其它地区参加基本医保(不含商业保险)且能提供异地参保证明的。
三、参保标准及相关要求
2022年城乡居民(含在池就读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80元/人,参保居民个人缴纳320元/人,比上年增加40元,每人每年医保费合计900元,保险待遇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在参保登记和缴费过程中,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待遇保障政策的解读,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大病保险个人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
1.特困供养人员、“百岁”老人(即1921年12月31日前出生)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本年度其个人缴费部分区财政承担288元、个人缴纳32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本年度其个人缴费部分区财政承担256元、个人缴纳64元参保款。
4.建档立卡退捕渔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户籍在贵池区)按6︰4比例享受政府定额资助参保,本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区财政承担192元、个人缴纳128元。
5.脱贫不稳定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区财政、个人各承担160元。
6.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7.对符合政府资助参保多项条件的,以享受其中一项最高标准执行。
8.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城乡居民须以户为单位缴费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9.一户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或在异地参保的人员,应出具参保相关证明,其本人不再参加本次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不享受重复报销。
10.享受政府资助参保人群以区直职能部门2021年9月1日确认的数据为准,9月1日后特殊群体属性的变更,不享受今年政府资助参保政策。各区直职能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前分别将享受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详细住址和身份证号码)以正式文件形式(纸质和电子版)送交区医疗保障局,征缴工作启动前,由区医疗保障局在池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系统内做好人员属性标识。
四、特殊参保政策
1.继续做好参保缴费政策的衔接工作,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对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军人、公安部门认定的失踪人员分别自刑满释放、退役、回归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解决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跨制度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工作步骤
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2月15日17:30止;池州市区大中专学生(含职高)办理参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17:30止。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5日—10月10日)。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健委等区直职能部门要协助镇街做好政府资助参保对象调查摸底、审查核准,确保各类群体全面享受2022年城乡居民政府资助参保政策。各镇街要以公安户籍人口为基础,结合今年8月份开展的参保人员信息清洗,对照2022年度城居民筹资参保对象要求,摸清本镇街参保底数。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各镇街要创新手段,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把参保方式、参保者权利和义务、报销比例、报销程序、典型事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力求做到应保尽保。
(二)筹资缴费阶段(2021年10月10日—12月15日)。
为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拓展缴费途径,积极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打通服务参保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今年筹资采用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征缴平台,开通居民医保微信参保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参保业务办理,主要缴费方式有以下三种:1、全省统一PC端居民参保系统。对不方便操作微信缴费的人群或新参保人群,可通过居民参保系统在代办点进行参保;2、居民微信参保系统。以“池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做为入口(如无相关微信公众号,可同步建设微信公众号),居民关注微信公众号,选择“居民参保”—“参保缴费”,自行参保登记,通过绑定“微信”授权支付的方式,缴纳参保费用,参保系统生成电子缴费凭证,作为参保证明,实现通过微信参加居民医保缴费;3、居民皖事通参保系统。居民直接在皖事通各市分站的搜索栏中输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并点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入缴费页面,也可以通过“医保”专栏,找到“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服务进入缴费页面。
(三)汇总审核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为便于全区基本医保筹资工作开展,区税务局与区医保局联合成立区基本医保筹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地址:九华山大道518号)。各镇街以村(居)为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参保缴费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将缴费参保人员(含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人员)电子花名册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比对审核,最终确定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系统数据库内参保人员信息。
六、职责划分
1.区税务局(含相关分局)主要职责:开展参保有关业务培训;办理登记、缴款、结报等事宜;参与预算编制和做好对账工作;及时向区医保局提供各镇街分类缴费明细数据清册;适时向区政府报告全区筹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2.区医保局主要职责:会同区财政局编制保费预算;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有关业务培训;对区税务局提供的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最终校对;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
3.区基本医保筹资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基本医保筹资缴费工作进行总协调,对各镇街参保信息进行最终审核;与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各镇街对接,确定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人员名单,防止重复缴费。
4.区财政局主要职责:编制保费预算;及时将参保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汇入财政专户;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监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筹资村(居)代办经费。
5.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协助镇街做好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摸底核查、确认、筹资等工作,并将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信息按规定格式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供给区基本医保筹资办公室。
6.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协助镇街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摸底核查、确认、筹资等工作,并将重点优抚对象信息按规定格式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供给区基本医保筹资办公室。
7.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协助镇街做好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监测范围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核查、确认、筹资等工作,并将上述人口信息按规定格式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供给区基本医保筹资办公室。
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协助镇街做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人口的摸底核查、确认、筹资等工作,并将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人口信息和城乡居民80周岁以上老人(含“百岁”老人)人员名单按规定格式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供给区基本医保筹资办公室。
9.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协助镇街做好建档立卡退捕渔民摸底核查、确认、筹资等工作,将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信息按规定格式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供给区基本医保筹资办公室。
10.区残联主要职责:协助镇街做好城乡居民重度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摸底核查、确认、筹资等工作,并将重度残疾人员信息按规定格式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供给区基本医保筹资办公室。
11.各镇街主要职责:开展基本医保政策宣传和有关业务培训,积极发动辖区群众参保;创新工作方式,积极稳妥地办理基本医保的登记、缴费工作,上报筹资参保率,线上缴费系统的参保问题的反馈;负责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真实,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做好参保对象的资金收缴,负责将分类缴费人数、金额等明细数据清册报送至区税务局;自10月20日起,各镇街须于每周五将本地城乡居民筹资工作情况报送相关税务分局,结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是一项民生工程,基本医保费筹资是一项政府行为,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对基本医保筹资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层层传递压力,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困难群体全面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范围内,坚决杜绝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影响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工作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筹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规范操作。各镇街与区直相关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在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时,依据参保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贵池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花名册》上如实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专用电子票据号、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并对2021年度参保信息中的错误部分及时予以修正。
(三)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区政府将根据区医保局、区税务局汇总的筹资工作情况,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期限内难以完成任务的镇街和责任单位,予以调度;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保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
为促进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筹资工作扎实有效落实,区政府将按筹资人数每人1元(不含政府全额资助人数)补助村(居),作为村(居)代办经费。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文件名称
|
关于《池州市贵池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修
改
意
见
和
建
议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
填表日期:2021年 9月8日 联系电话:1386646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