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90N/202401-00038 | 组配分类: | 创业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创业补贴政策文件依据及补贴标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文件依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 〕79 号)
补贴标准:(五)创业扶持补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科技型(电子 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 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 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领取 一次性 5000 元创业扶持补贴。
文件时效: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