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31F/202109-00003 | 组配分类: | 监督保障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普丰村村民委员会2018-2020年财务收支审计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皖办发〔2011〕23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和池州市贵池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村级集体经济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审计组,对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普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普丰村)2018-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普丰村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业务档案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责任是依法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村居基本情况
普丰村位于涓桥镇西部,2007年村级区划调整由原泉冲、普丰、保庆三个村合并,属半圩半丘陵地形,西南两侧临殷汇镇、秋浦河,北临新桥村,东临七一村。全村国土面积16.3平方公里,四个圩口一个小二型水库(保庆圩、普丰圩、沙包圩、杨塘圩、曹村水库),中小型排涝站三座(保庆站、流赛站、杨塘站),二级提水机站21座,大小山塘30余座。全村耕地面积8000余亩,山场面积9000余亩,水面面积3000余亩,现有种植大户6户,养殖大户近10户,村水产养殖厂1个。村内三所小学,一个幼儿园,33个村民组,1400余户,人口5272人。
(二)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钱叶保同志自2018年3月以来担任普丰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总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党委全盘工作,主管党务、脱贫攻坚、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重大矛盾调处、工业企业、民兵、征兵、关工、新农村建设、高速工程协调、联系公安、税务。
吴庆培同志自2019 年9月以来担任普丰村委会副书记、党总支委员,负责村委会全盘工作,主管财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林业、渔牧业,农村水利、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政、土地管理、宅基地审批、住房、工会、防汛抗旱、秸秆禁烧、交通、村级道路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民生工程落实。
(三)本次审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主要审计了普丰村2018-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账面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状况
1.财务收支情况
2018-2020年收入总计10,225,899.88元,其中发包及上交收入647,500.00元(水面承包金643,500.00元,杨树承包收入4,000.00元),财政转移支付收入90,000.00元,其他补助收入8,509,538.38元,罚没收入2,795.00元,销售秸秆收入769,066.50元,其他收入207,000.00元;2018-2020年支出总计10,903,540.13元,其中:管理费用989,335.39元、其他支出9,914,204.74元;2018-2020年收支结余-677,640.25元。
2.2020年末财务状况
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61,291.36元,其中货币资金234,329.35元,应收账款757,447.66元,固定资产1,563,514.35元,在建工程6,000.00元;负债总额 277,232.76元,其中短期借款597.56元,应付账款 185,579.26元,长期借款及应付款26,100.00元,专项应付款64,955.9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84,058.60元,其中公积公益金264,776.95元,未分配收益2,019,281.65元。
(二)审计评价
钱叶保同志、吴庆培同志任职期间,较好的履行了经济职责,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全村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夯实基础等工作,普丰村的各项工作和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基础设施逐年完善。
钱叶保同志、吴庆培同志任职期间村级财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总体上比较规范,各项收支基本真实、合法,重大事项能经集体研究决定。但审计也发现,普丰村在财务管理,货物或服务采购与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补偿款、扶贫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收入核算依据不充分
2019年销售秸秆收入556,558.40元,其中2019年3月7号凭证,销售秸秆收入79,898.00元,2019年9月2号凭证,销售秸秆收入162,692.00元,2019年10月2号凭证,销售秸秆收入29,499.80元,2019年11月3号凭证,销售秸秆收入284,468.60元,后附单据除了1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和银行存款回单外,无秸秆销售合同、结算单及审批情况表。
2020年销售秸秆收入212,508.10元,其中2020年2月1号凭证,销售秸秆收入97,689.60元,2020年2月5号凭证,销售秸秆收入16,369.20元,2020年2月12号凭证,销售秸秆收入47,534.40元,2020年2月15号凭证,销售秸秆收入27,410.40元,2020年3月3号凭证,销售秸秆收入2,035.00元,2020年3月9号凭证,销售秸秆收入9,704.70元,2020年5月4号凭证,销售秸秆收入11,764.80元,后附单据除了1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和银行存款回单外,无秸秆销售合同、结算单及审批情况表。
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二项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的规定。
处理意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做好销售与发货各环节相关的记录,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二)村财务支出管理方面
1.报销发票不合规
办公费。2018年3月12号凭证,支付办公用品费31,040.00元,2019年7月5号凭证,支付办公用品费2,150.00元,2020年2月23号凭证,支付办公用品费1,360.00元,后附发票未填写购买方全称。
工作餐。2018年4月2号凭证,支付外出工作餐2,110.00元,2020年3月14号凭证,支付外出工作餐3,180.00元,后附发票未填写购买方全称。
垃圾清运费。2018年3月18号凭证,支付垃圾清运费9,087.00元,后附发票未填写购买方全称。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给予退回并要求客户重新开具合规的发票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租车费支出依据不充分
2018年3月18号凭证,支付租车费22,110.00元,金额计算无文件依据。另有8,000.00元无具体经办人的签字。
2019年3月2号凭证,支付租车费22,065.00元,金额计算无文件依据。另12,740.00元无具体经办人的签字。
2020年2月23号凭证,支付租车费11,480.00元,金额计算无文件依据。另7,000.00元无具体经办人的签字。
2020年2月31号凭证,支付租车费5,820.00元,无具体经办人的签字,金额计算无文件依据。
不符合《贵池区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管理费用支出。……。具体项目(如办公经费、会议费、公务交通费等)及标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第九条“支出审核审批。……。各项支出原始凭证要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的规定。
处理意见:参照《贵池区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租车费实施细则,加强租车费管理。
3.秸秆焚烧支出,无付款金额计算单据
2019年支付秸秆禁烧支出64,950.00元(2019年11月7号凭证);2020年支付秸秆禁烧支出434,730.00元(2020年2月27号凭证,支付秸秆禁烧支出109,250.00元,2020年2月30号凭证,支付秸秆禁烧支出120,420.00元,2020年2月24号凭证,支付秸秆禁烧支出204,580.00元,2020年7月9号凭证,支付秸秆禁烧支出480.00元),均无付款金额计算单据。
不符合贵池区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支出凭证。村(社区)级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完整齐备,……”和《涓桥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二、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报销规定。支出要注明支出事由由,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的规定。
处理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列支费用时应取得合法合规、完整齐备的原始凭证。
4.小工费支出附件不齐全
2018年3月16号凭证,支付土地确权劳务费6,800.00元,后附发票金额为5,950.00元,支付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后附发放表中的用工时间无支撑资料。
2020年2月31号凭证,支付小工工资5,740.00元,发放名册无领款人、经办人签字,金额支付无计算依据,无报销发票。
不符合《贵池区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第八条“支出凭证。村(社区)级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完整齐备,原则上,必须有税务发票……,如与农户结算临时用工、青苗费、临时救济等,可编制用工一览表、发放名册,且有领款人、经办人签字(章)、村(居)委会盖章,作为有效单据,……。其他自制的支出单据一律不予入账。”和《涓桥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二、支出管理制度 ……。小工费用。对于日常零星的小工费用要按类别造表发放,在表格上写明用工事由、用工天数、补助标准、发放金额,……”的规定。
处理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列支费用时应取得合法合规、完整齐备的原始凭证。
(三)货物或服务采购、验收及付款方面
1.采购、验收货物(服务)程序不合规
2018年支付普丰村贵滩农用1#-14#抗旱基站及设备修复工程款73,000.00元(2018年3月3号凭证,报销工程款63,000.00元,2018年3月8号凭证,报销工程款10,000.00元),支付普丰村贵滩农用抗旱基站主干线路及设备重建恢复工程款45,900.00元(2018年3月3号凭证,报销工程款39,900.00元,2018年3月8号凭证,报销工程款6,000.00元),均未按照规定执行招标程序。
2018年3月12号凭证,支付标牌制作费31,040.00元,2020年2月23号凭证,支付标牌制作费22,915.00元,均无验收证明。
2020年2月33号凭证,支付永兴圩道路维修费14,000.00元,2020年7月9号凭证,支付清理大埂外杂草、树木劳务费44,980.00元,后附工程验收单均未填写验收日期。
2.项目付款不合规
(1)工程款支付未扣留质保金
2016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合同约定: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专项资金到账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70%,首次付款日6个月后5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90%,余下10%留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无息付清。工程于2018年1月8日通过验收,并于2018年1月30日办理决算审核,审定金额366,715.78元,至2018年合计已付工程款366,715.78元(2017年2月1号凭证支付163,900.00元,2018年4月5号凭证支付202,815.78元),支付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
(2)预付工程款与合同约定不符
2016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专项资金到账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70%,首次付款日6个月后5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90%,余下10%留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无息付清。工程于2018年1月18日办理决算审核,审定金额184,585.96元,2018年合计已付工程款184,585.96元(2017年2月4号凭证支付81,400.00元,2018年3月20号凭证支付103,185.96元),支付工程款与合同约定不符。
改厕项目。2019年改厕项目总投资160,000.00元,合同约定总验收合格(区级验收小组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支付改厕项目款128,000.00元(其中2020年2月34号凭证,支付改厕项目款80,000.00元,2020年9月5号凭证,支付改厕项目款48,000.00元,),工程付款无总验收合格资料,与合同约定不符。
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二项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的规定。
处理意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四)债权债务管理方面
1.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原泉冲村个人转入172,111.94元,原村民组及外单位转入170,545.26元,原保庆村转入359,548.09元,计生抚养费35,000.00元,阮健5,000.00元,账龄三年以上。
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二项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的规定。
2.应付账款长期挂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付“原泉冲村转入33,847.46元、原保庆村转入151,731.80元,账龄三年以上。
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二项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应收款项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对应付款项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3.保证金户核算不规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余额830.62元,未按保证金缴纳单位设置三级明细核算。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和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保证金户按缴纳单位设置三级明细核算,保证账簿登记清晰、准确。
(五)补偿款、扶贫资金管理方面
1.补偿款发放手续不完善
房屋租赁补偿款。2018年6月7号凭证,付池州市长江大桥连接线工程租赁泉村小学房屋补偿款20,000.00元,无补偿款发放签名表。
临时便道用地补助。2019年9月11号凭证,付池州市长江大桥连接线工程临时用地补助款10,200.00元,无银行打款回单。
青苗补偿款。2019年9月11号凭证,付青苗补偿款32,085.96元,其中后附220千伏通道永红组青苗补偿款到户表上户主胡宪文与银行打款胡新文信息不符。
“光伏发电”项目。2020年普丰村为落实“光伏发电”项目,提前终止了大泊湖经营协议,并于2020年8月支付了王志华终止大泊湖经营合同补偿款180,000.00元(2020年8月6号凭证)。经查,王志华与涓桥镇普丰村委会于2018年2月9日签订的大泊湖经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于2018年2月11日分别转让给自然人陶龙发、钱栋两人,转让合同约定王志华自转让合同生效后不享有2018年2月9日与涓桥镇普丰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权利。补偿款支付与合同签订主体名称不符。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2.扶贫慰问物品验收、发放手续不完善
2020年5月13号凭证,购买扶贫物品29,000.00元,无慰问物品发放签名表。
不符合《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体系,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的规定。
处理意见:加强补偿款、扶贫物品监管力度,完善物品签收及打款、发放手续。
(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1.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普丰村卫生室改造项目于2020年9月10日办理了工程结算审计,审定价72,173.87元。2020年12月8号凭证,支付普丰村卫生室改造工程款12,173.87元,记入其他支出-其他-计划生育科目,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二项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的规定。
2.购买的固定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2018年10月5号凭证,购买启闭机闸门9,500.00元,记入其他支出-其他-抗旱防汛科目;2020年3月12号凭证,购买1台价值1,390.00元净水器,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二项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固定资产1,563,514.35元,累计折旧0.00元。
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二项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的规定。
4.固定资产未按期盘点清查
普丰村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二项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其中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购买或建造并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按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清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四、审计建议
为更好地规范村居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组织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财务原始单据的审核,对不合格的发票应予以拒收。制定租车费管理办法,规范租车费支出。
(二)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验收与付款业务。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三)加大往来款清理清收力度。对应收及应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清收,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应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四)建立健全补偿款、扶贫资金管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在建工程”的核算,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固定资产核算,按期提取折旧,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盘点清查。
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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