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97X/202102-00066 | 组配分类: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02-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义务教育阶段各公、民办学校: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精神,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对照标准、摸清底数”的要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1年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
二、监测内容
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文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文件中的32项指标,逐项监测有关指标,并如实填写《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情况自评表》(附件1)、《小学、初中资源配置基本情况(分学校)》(附件2)。
三、几点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认真对照优质均衡标准,摸清底数,了解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规划创建进度,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各校校长为本校监测工作总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监测具体工作。各校请于2月26日前将《监测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区教育督导办公室。
3.各校要认真学习“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见创优工作微信群<群号:zs13345663268>),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审核工作。相关数据材料报送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校监测数据材料(附件1、2)需在3月12日前报送至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
4.各校要及时收集整理创建优质均衡过程性资料,重视档案(电子、文字)建设。
附:1.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情况自评表
2.小学、初中资源配置基本情况(分学校)
3.监测工作人员信息表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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