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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38Y/202107-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贵池区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贵池区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7-0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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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我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工作,根据《池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池财农〔2021〕67号)、《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池政办〔2004〕21号)、市教育和体育局、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安徽省仁众教育基金会2021年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池教体助〔2021〕7号)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农工组〔202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贵池区2021年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资金类型

1.市财政扶贫资金52万元;

2.区财政特困大学生救助预算资金30万元;

3.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金秋助学5.9万元;

4.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励志奖学金3.6万元。

二、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贵池区2021年《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对象家庭本科新生及往年未享受资助的本科在校生,可以申请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监测对象家庭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 由镇街相关部门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并盖章确认。

(二)区财政预算资金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贵池籍2021年新入学的不属于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等额救助60人。

1.低保家庭学生。家庭有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学生或学生父母纳入低保救助对象,且救助记录持续到2021年。

2.残疾学生。学生身患残疾经相关部门鉴定并颁发《残疾证》,学生身患残疾的,不分残疾等级均予以资助。

3.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双亡,或一方亡故且另一方未重新组建家庭,学生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4.突发重大变故家庭学生。学生兄弟姐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年度医疗支出扣取医保或农合报销后,超出上一年度职工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

5.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工伤,或残联鉴定一、二级伤残等级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金秋助学对象及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属于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的,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贵池籍大学新生,均可申请。其中本科救助10人,专科救助3人,按困难程度等额救助。资助标准: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

1.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放弃监护权,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生活,无特殊经济来源的孤儿;

2.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的;

3.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未重新组建家庭,且无特殊经济来源的;

4.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灾害而返贫的;

5.身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生。

(四)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励志奖学金对象及奖助标准

奖助贵池籍下列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其中本科生10人,专科生3人,等额奖助。奖助标准是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

1.父母双亡或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放弃监护权,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生活,无特殊经济来源的孤儿大学生。

2.未纳入建档立卡户的,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证明)或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灾害而致贫的特困家庭的大学生。

3.父母双方有一方是残疾人(需持有残疾人证书),未纳入建档立卡户的低保家庭的大学生;身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大学生。

4.家庭当年发生重大天灾人祸,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5.符合上列1-4中任一条件,且品学兼优,当年参加学科研究或其他社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获得院、系部及以上奖励或表彰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系部)签署意见。

三、救助实施

1.同一个申请救助对象,大学本科就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救助,每人救助5000元;已获得其他救助基金救助的,不得申请。

2.《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对象家庭本科学生,不受救助名额限制,资助资金不足由区财政兜底。

3.非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全区统一尺度,按第二条第(二)项困难类型等额救助。

4.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救助对象申请材料,由所在镇街上交到区教体局,经区教体局统一审核后上报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审批救助。

四、救助程序

(一)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

1.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新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录取信息打印单,到户口所在地镇街扶贫工作站打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对象家庭信息并盖章,并到镇街特困大学生救助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各镇街提前下载申请表并双面打印)。

2.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镇街扶贫工作站打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对象家庭信息并盖章,并到镇街特困大学生救助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各镇街提前下载申请表并双面打印)。

3.《申请表》(附件1)填好后,由户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条件汇总审核,并编制特困大学生救助对象花名册(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

4.上报的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份。

5.救助对象确定后,由区教体局申请救助资金,从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打卡发放(请申报救助的大学生提供一张本人的九华农商行银行卡卡号)。救助对象打卡发放成功后,由区教体局通知受助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镇街经办人通知受助者本人。

(二)非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

1.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新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录取信息打印单和家庭困难实证材料原件,到镇街特困大学生救助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各镇街提前下载申请表并双面打印)。

2.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困难实证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街特困大学生救助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各镇街提前下载申请表并双面打印)。

3.《申请表》(附件1)填好后,由户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条件逐户调查、汇总审核,并分类编制特困大学生救助对象花名册(区财政预算资金救助对象、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救助对象、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奖助对象)。

4.上报的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份。

5.区教体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依据《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并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的申请人入户调查,然后提出救助对象的建议名单报会议研究。

6.救助对象确定后,由区教体局申请救助资金,从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打卡发放(请申报救助的大学生提供一张本人的九华农商行银行卡卡号)。救助对象打卡发放成功后,由区教体局通知受助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镇街经办人通知受助者本人。

(三)特困大学生救助对象花名册编制要求

1.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致困原因要写清是属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监测对象中哪一类,不能笼统写监测对象家庭。

2.非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致困原因必须真实、具体、扼要(如低保户享受政策时间,父、母死亡的时间、原因,伤残等级程度,残疾家庭成员残疾等级等),救助对象按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困难类型等次排序。致困原因不具体或笼统、含糊的不可录入花名册。

3.特困大学生救助对象花名册上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九华农商行银行卡号等信息要准确。

4.各镇街要分类提交《特困大学生救助对象花名册》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切不可混在一起。电子版材料发到指定邮箱:932407478@qq.com

五、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装订顺序

(一)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

1.申请表(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处签“该生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2.申请材料: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高招录取信息打印页(大学新生提交,在安徽招生考试网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本人九华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打印页、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二)非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

1. 申请表(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处签“该生符合第二条第(二)、(三)、(四)项第*款救助条件”,镇街在审核意见处未签署意见的,区大学生救助办公室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高招录取信息打印页(大学新生提交,在安徽招生考试网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本人九华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家庭致困原因的实证材料、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3.申请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救助的学生,要在《申请表》第二页“申请人原就读的高中或家庭所在地中心学校审查意见”,可以是就读高中学校签意见,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签意见,以学生方便为原则。

4.申请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奖助的学生,申请材料还要增加就读大学院系提供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5.家庭致困实证材料提供要求

(1)符合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第1款救助条件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复印件要显示低保保障对象及受助记录。

(2)符合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第2款救助条件提供学生经相关部门鉴定并颁发《残疾证》复印件。

(3)符合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救助条件提供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4)符合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第4款救助条件提供病历、住院发票、诊断证明书。

(5)符合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第5款救助条件提供相关部门鉴定并颁发《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要有残疾人身份及伤残等级信息。

6.材料装订顺序按照学生《申请材料清单》,学生申请材料首页是《申请表》。

六、申请材料上报受理

1.2021年特困大学生救助申报时间从2021年7月10日开始,8月10日结束,各镇街于8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救助对象申报材料报至区教体局6108室(联系人:金玉松,联系电话:13866465758)。

2.各镇街按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区财政预算资金救助对象、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救助对象、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奖助对象等四类分类上报(附件2)。

3.各地将花名册和一份申请表(按花名册登记顺序)装订成册(用长尾夹),花名册须另报电子版(Excel格式)。

4.各地用长尾夹将申请人另一份申请表与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清单顺序)一起装订,并按花名册登记顺序整理上报。

七、有关要求

1. 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是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大特困大学生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特困大学生救助文件转到村(社区)公开栏粘贴,提高群众知晓度,确保精准资助、精准扶贫。

2.为便于工作沟通,请各镇街具体负责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同志,申请加入贵池特困大学生救助群(群QQ:660226121),并及时修改群名片(**镇街***)。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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