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113/202106-00006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关于江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组成人员 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江街〔2021〕43号
关于江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组成人员
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社区、街直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街防汛抗旱指挥所组成成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成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政 委:李应启(党工委书记)
指 挥 长:刘 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政 委:耿唐陵(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第一副指挥长:李泉江(办事处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宫其计(人大工委副主任)
夏仲明(办事处副主任)
周玉兰(办事处副主任)
刘正卿(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纪光兵(纪工委书记、党工委委员)
丁来发(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巩年宝(街道水利水保站站长)
巩 进(同义圩河道管理所所长)
成 员:董选胜(街道民政事务所所长)
胡孔璋(江口财政分局局长)
江向东(江口街道司法所所长)
钱 进(江口街道文广站)
何双胜(街道水利站水利员)
许志锋(江口街道党政办)
汪 淦(江口街道党政办)
江瑞勤(国家电网江口供电所所长)
张学清(江口卫生院院长)
许信能(江口电力排灌站站长)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江口排灌站,巩年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许志锋、汪淦。
二、工作职责
政委:负责防汛抗旱全面指挥。
指挥长: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街防汛抗旱工作。主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副政委(耿唐陵):负责汛期工作督导督查、社会维稳等工作,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障生活、生产工作正常秩序。
第一副指挥长(李泉江): 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全街防汛抗旱工作,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及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主持防汛抗旱指挥所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宫其计):协助负责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相应配合,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作用。
副指挥长(夏仲明): 负责协调卫生防疫。落实重点区域和受灾区域传染病预防、消毒、监督机制。
副指挥长(周玉兰):协助做好民生工程安全,加强敬老院管理,关注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副指挥长(刘正卿):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工作,统筹安排受灾和抢险人员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
副指挥长(纪光兵);协助汛期工作督导督查,负责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向导,及时协调,指导各社区、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副指挥长(丁来发):负责协调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副指挥长(巩年宝):协助负责街防汛抗旱指挥所日常工作,负责指挥所办公室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副指挥长(巩 进):负责同义圩江堤防汛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召开
1.全体会议:街防汛抗旱指挥所全体会议一般于每年主汛期前召开1次,确定防汛抗旱指挥所成员单位相应职责,根据需要可增加召开。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
2.专题会议:街防汛抗旱指挥所召开强降雨防范、台风防御、抢险救援、灾后水毁修复、抗旱救灾等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由第一副指挥长主持。必要时,由指挥长主持。
3.会商会议:Ⅳ级响应期间,街防办组织会商;Ⅲ级响应期间,第一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必要时,指挥长组织会商;Ⅱ级以上响应期间,指挥长组织会商,必要时,上报区防办提请做出工作部署。
(二)响应决定
1.响应启动。按洪涝的严重范围和长江水位的高低,发生洪水灾害程度,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向区防指报告并做出相应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区级防指视情况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行紧急防汛期。
2.应急响应等级。Ⅰ-Ⅱ级响应行动,由指挥长主持会商,每天至少一次,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将防汛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根据区级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Ⅲ级由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每天至少一次,各防汛单位和指挥机构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级防指;Ⅳ级响应,由第一副指挥长或委托其他副指挥长会商,相关防汛单位人员参加,做出相应防汛工作,并将情况报同级防指政委、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
3、应急解除。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无较大汛情、险情,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三)应急值守
汛期街防办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街防办负责人带班;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第一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到街防办调度指挥。
(四)信息报告
1.工作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街防办及时将相关汛(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报政委、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
2.突发事件报告。长江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和重大险情、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发生决口等出现重大险情、突发性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等信息,街防办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报政委、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并报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区防办。
(五)指挥协调
1.督查指导。应急响应期间,当需要派出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的街防汛抗旱指挥所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时,由街防办提出建议,报指挥长决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提请党工委、办事处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指挥调度。
(1)工程调度。现行规定由街防汛抗旱指挥所调度的重要水工程,当涉及圩口(堤防)弃守或突发重大险情应急调度时,由街道水利站提出调度建议,街防办报第一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决定。
(2)抢险调度。当突发重大及以上事件时,第一副指挥长召集会商,作出决策部署。必要时,指挥长召集会商。
3.应急动员。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经指挥长决定,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现场指挥。当现行规定由街防汛抗旱指挥所调度的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时,指挥长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5.物资调度。需要动用街级防汛抗旱物资时,由街防办会商水利站等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经第一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决定。
6.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根据险情、灾情和地方请求,分管应急、武装的指挥长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经指挥长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地方抗洪抢险。
(六)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期间,街防汛抗旱指挥所、街防办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汛(旱)情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情况,除重要信息由指挥长审签外,其余均由第一副指挥长审签。
(七)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长视情决定由街防办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处置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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