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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55634735XL/202105-00074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发布机构: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杏花村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杏花村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1-05-3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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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贵防溺办〔20211号《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街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建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事故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了《杏花村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施行并抓好落实。

                              

                            杏花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528

 

杏花村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实施方案

 

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齐抓共管,按照分级负责制全面落实青少年儿童的监管责任,切实保护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强化工作措施,全面防控,有效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杏花村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副组长:张慧娟

 员:朱文彬  陈会桥     汪永芳

联络员:孙彩虹          陶善来  王仁才

钱文清  袁晓忠

四、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青少年儿童高度负责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联防联动机制,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一)各社区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熟悉当地情况和直接联系广大居民的优势,实行街道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片,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各项工作措施。

1.确保全面掌控辖区内所有水域。要制作辖区重点水域分布图,对辖区内水域统一编号,落实管理人员责任,确保辖区内无防溺水监管盲点; 5—9月份,在社区设置防溺水宣传栏(含显示屏),利用社区宣传平台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

2.确保辖区内所有水域定期全面排查。把水域隐患排查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广泛深入地开展水域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有安全隐患、常有青少年儿童游泳戏水或玩耍的河流、池塘、公园、建设工地水坑、水池等水域的安全检查。在5—9月份,要坚持至少每周一次对辖区内水域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消除有可能造成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3.确保辖区内所有水域均有人员定期巡查。要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巡视员或义务监管员,把水域巡查纳入社区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工作职责;建立辖区内水域日常巡查制度和监督制度,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督到位,实现辖区内水域日常巡查全覆盖,及时劝阻青少年儿童涉水行为。在巡查过程中,要加强重点时期(5—9月份的节假日,包括暑假)和重点时段(每天的10:00——18:00)的巡查力度,并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将发现和劝阻情况通报给青少年儿童所在学校,以便及时督促提醒家长(监护人),及时教育和监护青少年儿童。

4.开展对青少年儿童家长的宣传教育。通过入户走访或上门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父母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二)学校、幼儿园: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以防溺水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履行宣传教育责任,将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经常性地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增强未成年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外来务工子女家长及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特别要注意在暑假来临前,通过与家长签订安全监管承诺书、发放家校联系卡、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及时向家长通报暑假期间学生应当遵守的有关事宜,增强家长的监管意识。

(三)街道综治办: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儿童预防溺水工作的开展推进,发生溺水事件,紧急启动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四)街道卫生服务站:主动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溺水自救、互救等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帮助青少年儿童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五)街道团工委: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青年志愿者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

(六)街道妇联、关工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高度关注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积极与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联系、沟通,不断丰富青少年儿童,尤其是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儿童的生长环境。

(七)其他各有关部门:对照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的溺水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加强协调督促,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齐抓共管机制,为青少年儿童的平安健康成长提供坚实保障。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围绕努力确保青少年儿童安全的目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一旦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的防范力度。5月至9月是青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事故的高发期,特别是学校放暑假期间。各社区、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研究,要特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防溺水教育,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危险水域的巡查管理。在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要确保水域排查、隐患整改、日常巡查三到位,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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